羅斯福路-租屋自殺變凶宅判賠三百多萬
十九歲林姓男大一生在北市租屋處內自殺死亡,莊姓屋主不滿房價下跌,向林的家屬求償。一審判屋主敗訴,但高等法院認為,自殺事件讓房子成凶宅、價值減損,昨逆轉改判須賠償三百七十多萬元。
就讀大學一年級的林姓男子,因母親離家、生父不詳,自幼由祖父一手帶大;為了就學方便,說服家人讓他在學校附近租屋,並以阿姨名義,於九十九年八月在北市羅斯福路租下月租五千二百元的套房。 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4000818-260106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5:24。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7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