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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088i 2015-05-21 02:11

921震損紅標危樓 賣家、房仲聯手瞞
 
2015-05-2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徐姓女子於100年花1100萬在新北市新莊中平路置產,事後得知房屋竟是921地震的受災屋,更被列為紅標危險建物,氣憤向吳姓屋主與孫姓、黃姓房仲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3人共同隱瞞房屋有結構安全受損瑕疵訊息,判3人與房仲公司賠償合計1232萬餘元;可上訴。
1100萬賣出 判賠1232萬
判決書指出,100年7月,徐女透過孫姓女仲介,與吳男簽約買下一間房產,價值1100萬,但雙方簽約後,房仲才拿出現況說明書,內容註記:「黃標未解除」,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並勾選「未受火災或其他天災」。
徐女指控,當時她質問為何標示黃標?對方竟說只是牆壁磁磚脫落,直到她要求註記清楚,才承認是受災屋,當下她要求解約,但因擔心支票與本票被沒收,只好繼續履約。同年8月,辦理房貸時,銀行人員告知房屋是紅標危險建物,無法通過貸款,驚覺受騙,求償1320萬餘元。
對此,吳男主張他曾向房仲說明房屋是地震受災屋,並提出半倒證明等資料,房仲回覆已向買方說明,並無隱瞞;至於為何填寫「黃標、未受火災」等字,他解釋因認為房屋就是黃標,且確實經建商補強完成,並無受損。
房仲則堅稱,刑事方面他們已獲不起訴,證實無詐欺之嫌,且他們非房屋所有權人,無法向公部門查詢列管情形,只能向吳男與社區管委會查證,已盡查證義務。
法官調查,該房雖經建商補強,但未通過審核,仍列為紅標「危險建物」,屬結構安全受損的重大瑕疵,非黃標「須注意建物」,吳男等3人卻隱瞞瑕疵,共同詐欺買方,而房仲公司身為雇主,也須負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8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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