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凶宅訊息 構成刑事詐欺罪
售屋者隱瞞凶宅訊息構成詐欺罪
【文/住展房屋網】消費者買到凶宅,過去的處理方式都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法院最近出現新的案例,認為隱瞞凶宅訊息售屋的行為構成詐欺罪。今後消費者如果買到凶宅,有証據能夠証明是原屋主故意隱瞞凶宅訊息的話,可以控告對方詐欺罪。 台灣高等法院最近有二件這樣的案例,一件是楊姓及郝姓二人於三年前以郝之名義,用三百五十萬元購買新北市板橋區的一棟房屋後,二人明知房子曾發生有人在屋內上吊自殺死亡,仍透過房仲代為銷售房屋,仲介人員陪同有意購屋的劉姓男子前去看屋,劉詢及房屋是否為凶宅時,楊故意隱瞞房屋曾發生有人上吊自殺死亡之事。 故意隱瞞房子是兇宅 等到雙方簽約時,劉轉問郝房屋是否為凶宅時,郝仍故意隱瞞房子是凶宅的訊息,向劉詐稱房屋並非凶宅,並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之「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或其他非自然身故之情事」說明欄內,勾選「否」之選項,致劉陷於錯誤,同意以總價四百六十五萬元購買,劉付清購屋款項、辦妥過戶手續並點交房屋後,經鄰居告知及詢問轄區派出所警員後,始知受騙。 法院認為楊、郝二人隱瞞凶宅訊息售屋的行為構成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及拘役五十日確定。 第二件是王姓女子因其夫在台北市內湖的住家內上吊自殺,房子成為凶宅,在市場不易出售,價值亦因而減低。王女委託仲介售屋,在「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雖然勾選是凶宅,但仲介問及凶宅之原因時,王女竟向仲介詐稱其夫在庭院滑倒,於送醫途中死亡,而隱匿其夫在室內自縊死亡之事,使房屋仲介無法據實告知有意購買房屋之買受人。 http://i.imgur.com/4PYopHo.jpg http://news.pchome.com.tw/magazine/p...229805500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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