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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105司執字第149215
法院紀錄
1. 漏電、海砂屋、非自然死亡之情形,3、4樓有增建(即編號2號建物);本件土地、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分管使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建物、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請注意。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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