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羅宇正前年底出獄第4天,因凌晨逗留街頭找人攀談被當成遊民驅趕,竟在一處百年透天厝騎樓點火引燃機車洩憤,造成郭姓屋主3人不幸喪生,羅男翻供否認縱火,最高法院不採信,但認為他是一時氣憤失去理智,非預謀犯案,今依殺人罪判羅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羅男(46歲,另案服刑中)有多項搶奪、傷害與竊盜前科,2013年12月27日剛獲釋,棲身台中市公園路與平等街口一帶民宅騎樓。同月30日凌晨2時許,羅男邊走邊吸食強力膠,趨前想跟正與朋友聊天的林姓婦人搭訕,遭林婦朋友當成遊民,拿掃把驅趕。羅男離開後,走到平等街一處百年透天厝騎樓,用打火機點燃一輛機車的安全帽不織布套,見火勢已起,逕自離開去買東西後折返現場看熱鬧。
透天厝內郭姓屋主3人睡夢中不及逃生,葬身火窟,透天厝也付之一炬,另有2輛汽車、14輛機車被燒毀。警方過濾約30支街道監視畫面,當晚逮捕仍在遊蕩的羅男。羅男於警詢承認縱火洩憤,但發現闖出大禍後,供詞越來越避重就輕,改稱亂丟菸蒂不慎造成火災,一審被依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後,上訴更翻供否認縱火殺人,宣稱透天厝是空屋、無人傷亡。
檢方上訴求處羅男死刑,死者家屬悲憤不平,也要求將羅男判死。二審認定羅男犯罪事證明確,事發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但羅男是因不滿被驅趕,一時氣憤失去理智,非預謀犯案,未達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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