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八德市
茄苳路--屋內有人吊死, 賣方仲介未告知,獲賠70萬《附住宅外觀照》
查看單個文章
2006-02-17, 10:33
#
5
hyde2002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2
文章: 3
回覆: ???
引用:
最初由 kib57235 發表
所以只要合約書內雙方簽訂內容未明白敘述,買方就無法向賣方或仲介要求賠償嗎???
不是的,依規定說明書必須要"明白"告知屋況,所以這個案子其實就是賣方和仲介知而不告,違反說明書的原則,因此要負賠償責任.
hyde2002
查看公開訊息
發送悄悄話給 hyde2002
查找 hyde2002 發表的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