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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麻煩請您刪除貴站 平鎮市【凶宅打卡】 血紅上衣之文。 本人即房屋所有人,仍保有案發當時相關資料及倖存者的陳述(筆錄人)。
案發當時屋內共有五人在現場(加上行兇者),第一時間兇嫌與被害人確實於屋內發生口角嫌隙進而械鬥,但現場四人於第一時間也隨即由前後門奪門而逃,相關報導也刊登出兩位被害人後來不支倒臥馬路旁的照片,救護車趕到現場時兩人都還仍有意識(倖存者當時在旁陪同並安撫止血)。實非如貴版所述,李黃兩人當場不敵攻勢分中5刀及16刀最後倒地不起。
按內政部凶宅定義整理中提到,凶宅不包括 - 在專有部份遭砍殺而陳屍它處之行為。 本宅並非凶宅,本人亦已請益本區派出所之認同,也請貴版明鑑並將該文刪除,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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