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沙鹿區正英八街81號
查封時屋內家俱、電器、生活用品齊全,沙發佈滿灰塵,嗣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現場為空屋,土地為社區道路,拍定後除編號2.土地,其餘點交,惟如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查封時據會同到場之警員稱建物內前有債務人與先生燒炭自殺之情形,宜請注意,惟經函詢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回覆稱該址無非自然死亡自殺報請相驗紀錄,是實際情形仍請自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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