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永偵字第10100136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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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大灣段 小段 4822-7號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六、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於101年5月29日以南市警永偵字第1010013641號函稱:第三人曾於94
、95年間於門牌址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40巷58弄45之2號 房屋屋內燒炭自殺身亡。請應買人及拍
定後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以建物為凶宅為由,請求撤銷拍定、酌減價金或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