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omp.judicial.gov.tw/abbs/wkw...7154314397.011
│ │桃園縣龜山鄉明│ │ │ │ │ │
│ │ │興街221巷63弄2│ │ │ │ │ │
│ │ │號 │
使用情形│一、本件標的物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XX有限公司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01年x月x日 │
│ │ 起至102年x月x日止,上開租賃契約於屆期後,債務人不得再續予出租或另行出租他人,否則 │
│ │ 與查封效力有違,故本件如於租期屆滿(102年x月x日)前拍定則不點交,於租期屆滿後拍定則 │
│ │ 點交。 │
│ │二、拍賣標的經囑警查訪,據報於94年間曾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發生,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
│ │ 此為由提出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