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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16, 16:54   #2
PP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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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心慌慌屋主問:何謂「凶宅」?我買到一間鄰居說曾有房客從屋頂跳樓自殺,卻掉到其他棟屋頂摔死的房子,我這間房子算是凶宅嗎?因為前任屋主故意隱瞞此事,不然我不可能會買。請教如果買到這種房子怎辦,我可向誰求償?

律師林家慶答:
一般所稱的「凶宅」,雖無法律上的定義,但依照一般不動產買賣交易慣例,是指「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的房屋。
至於房屋是否因曾有人在此「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而成為「凶宅」,不僅是個人主觀及心理層面的想法,也會因人、因時或宗教信仰不同而有異,並可藉由時間淡化、記憶淡忘或宗教儀式去除不安的心理。
可向房客繼承人求償
因此,在判斷房屋是否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過程,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並不以「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的人應「死於屋內」為必備要件。
至於前房客從屋頂跳樓自殺,摔另一間屋頂身亡,是否應屬於凶宅,目前確實有法院採肯定的見解,認為這樣也算凶宅,從而認定賣方因隱瞞此事,應對買方負物之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決;另曾有法院判決,死者繼承人應對屋主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前任屋主跟該房客的繼承人,你都可請求賠償。至於賠償的金額之認定,法院則通常是透過囑託公正單位鑑價,來認定房屋價值減損的金額,以決定損害賠償的責任範圍。plenews/article/art_id/32813650/IssueID/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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