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omp109.judicial.gov.tw/judb...622533.012.pdf
西屯路三段159之12號三樓之1
三、建物查封時,據債權人稱係由債務人自住使用,本件執行履勘現場,經第三人在場稱其係於
民國108年4月起日向債務人承租該房屋,惟其承租(占用)係在本院查封(105年)之後,
違反查封之效力,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於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
砂屋、輻射屋、有無因地震、火災受損之情形,惟本件前經本院函詢轄區派出所稱拍賣建物
內於103年3月16日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