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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am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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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凶宅當結婚新房 屋主判賠
2010年03月16日

屋主隱瞞凶宅,被判須賠購屋者近六百萬元。楊勝裕攝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一名許姓女子,二年前透過房仲購買一棟中古透天厝當結婚新房,裝修好才從鄰居口中獲知房子是「凶宅」,憤而提告要求退屋解約求償,法官昨判屋主須賠約六百萬元。法官認為屋主隱瞞「凶宅」事實違約,原告解除買賣契約有理,屋主除須返還購屋四百九十五萬元及二十六萬元裝修費用等外,另需賠七十三萬元違約金。
許女昨受訪時說:「尊重判決,我只要求對方還我買屋的錢而已,違約金也要求不多,沒過分要求。」趙姓屋主則已提上訴。鄰居說,房子確實有前議長之子在裡面燒炭自殺,但屋主現在沒住那,也沒人租屋。

與鄰聊天才知上當
判決指出,新竹市一名許姓女子,前年透過房仲看上南大路一棟老舊透天厝,許女與趙姓屋主以五百一十五萬元成交,因屋子漏水,屋主折價二十萬元,並辦好貸款完成交屋。
許女花了二十六萬元裝潢,準備當結婚新房,去年七月,許女跟鄰居寒暄,鄰居問她:「妳真的好大膽!妳不知道有人在三樓燒炭自殺嗎?」許女才知買到凶宅。許女質問房仲才發現,屋主在買賣契約「是否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項目,勾選「否」,才知被騙買到凶宅,許女要求解約遭拒,憤而提告。
趙姓屋主辯稱,屋子是老公死後留給她的遺產,不知生前租給議長兒子,也不知他在裡面燒炭自殺,事後也曾租給其他人。

購買中古屋須知
●不論白天、晚上、下雨都要看屋,以了解屋況及環境
●向鄰居詢問屋況、有無佔地等糾紛、是否是凶宅
●挑選信賴的代書把關,確認產權、土地持分歸屬等細節
●注意買賣合約是否有瑕疵擔保及保固條款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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