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0-03-22, 20:31   #1
Wesker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512
預設 南大路--賣凶宅當結婚新房屋主判賠

判決指出,新竹市一名許姓女子,前年透過房仲看上南大路一棟老舊透天厝,許女與趙姓屋主以五百一十五萬元成交,因屋子漏水,屋主折價二十萬元,並辦好貸款完成交屋。

許女花了二十六萬元裝潢,準備當結婚新房,去年七月,許女跟鄰居寒暄,鄰居問她:「妳真的好大膽!妳不知道有人在三樓燒炭自殺嗎?」許女才知買到凶宅。許女質問房仲才發現,屋主在買賣契約「是否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項目,勾選「否」,才知被騙買到凶宅,許女要求解約遭拒,憤而提告。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00316
Wesk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