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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08, 13:45   #1
yu08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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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不滿多次前往騷擾 男子遭亂棒打死

建立時間:2017/12/08 12:44

(更新:示意圖)
台中一名40歲吳姓女子與陳姓男友因網路認識而同居,去年10月個性不合搬離愛巢自行租屋後,不滿陳男多次前往騷擾,導致房東要她搬家,因而決定教訓陳男,持鋁棒到陳男住處將他痛毆一頓,離去後又返回察看,驚見陳男已氣絕。台中地院認定吳女沒有殺人犯意,今依重傷害致死罪判吳女7年6月刑期。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與陳男(38歲)在前年8月同居,但經常發生爭吵,去年10月吳女搬離住處,陳男不滿經常到吳女租屋處大吵大鬧,吳女因此聲請暫時保護令,但還是無法嚇阻陳男騷擾,導致房東要求吳女儘速處理兩人紛爭,否則將終止租約。

吳女因一再受騷擾且承受房東要求限期處理的壓力,今年1月18日上午買了一根鋁棒到陳男住處找他算帳,兩人再次發生爭吵,吳女抓狂持鋁棒朝陳男頭、胸、大腿、小腿一陣亂毆,致陳男倒地後離去。

同日下午3點,住在隔壁的陳姊看到弟弟倒在庭院,呼叫弟弟,看見他用手抓腹部數次,以為他又酗酒倒沒理會,直到晚間11時,吳女再到陳家查看,發現陳男已經死亡,將他抱到客廳沙發,擺成睡覺的姿勢後離去,直到隔天下午陳男的姊姊才發現陳男死亡。

吳女辯稱他先砸爛陳男的機車,再打他的手腳,他要搶鋁棒,沒注意打到他的頭,他就倒地不起,吳女表示只想教訓陳男,讓他不要再騷擾,沒想到那麼嚴重,發現陳男死亡後,因一時心慌害怕沒有報警。

法官審理後以吳女毆打陳男時,非並刻意只朝陳男頭部要害攻擊,而且若有殺人犯意,不須用鋁棒當行凶工具,並未確認陳男死亡即離去,因此依重傷害致人於死判處7年6月刑期。(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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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10
更新時間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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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7-12-10 08:20 被 yu088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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