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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8-15, 08:44   #1
yu08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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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自殺變凶宅 判遺產繼承人賠償

2016-08-08 13:46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一名七旬老婦跳樓自殺,死在大樓2樓鄰居露台,造成劉姓女子的房子變凶宅,劉女向張女家屬提告求償,高雄地院民事庭一審判決繼承張婦遺產的家屬,須連帶賠償劉女的房價損失173萬餘元。
判決指出,年逾七旬的張姓婦人去年2月在住處大樓頂樓跳樓自殺,墜落至劉姓女子2樓的房屋露台身亡,劉女提告說,張女的自殺行為造成她的房屋變凶宅,房產貶值,繼承張女財產的家屬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她先於104年10月1日以存證信函催告施姓繼承人等出面協商賠償事宜,卻遭置之不理。因此依民法提告求償,要求應就繼承張女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173萬9163元及自105年7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法院審理時,張婦的家屬雖辯稱,張婦自殺墜落劉女房屋露臺並非出於故意,且原告所主張的房價受損,僅屬於抽象的不利益,實際上所有權並未受影響。且劉女尚未將房屋出售,難認劉女主張的鑑價數額即為原告財產損害。
不過,法官認為,張婦的自殺行為,在一般人認知,確實造成劉女房屋變凶宅,經法院依職權囑託不動產估價師聯合會鑑定劉女房屋因發生墜樓身亡事件造成的貶損金額,評估減損率為23.39%,減損價額為173萬9163元等語。院方因此判繼承人應自繼承張女遺產連帶賠償173萬9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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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7-10-07 01:16 被 yu088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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