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街頭藝人華誠涵所有的北市南港違建分租套房,兩年半前失火燒死一名房客,華誠涵雖是房東,但否認自己有錯,高等法院昨依過失致死罪判華男9個月徒刑定讞,須入獄。本案發生時受社會矚目,也使台北市長柯文哲決定大力取締違章建築。
兩年半前,台北市南港區1棟頂加違建發生大火。(資料照,記者姚岳宏攝)
華誠涵從30多年前,陸續買下北市南港區一棟公寓的3樓、4樓,將頂樓加蓋隔成11間雅房出租。103年12月因4樓電線走火,波及樓頂加蓋雅房,50多歲蔡姓房客不及逃生。
一審判華男9個月,上訴高等法院後,華男辯稱是死者使用電鍋才失火,加上消防員救災不力及死者酒醉,才會來不及逃出。
高等法院調查認定起火點是因違章建築的電源走火,才延燒到死者房間,另消防員當時努力救災,沒有延誤,不採信華男說詞,仍判他9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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