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屋*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5年4月26日函文所載,三民街6號3樓(後)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 本件標的第4451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又其部分係使用鄰地(311地號),為第三人所有,占用面積約9.06平方公尺,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鄰地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債權人代理人向鄰居查訪表示,有漏水及凶宅之情形;另於測量時,債務人亦不在場,經入內查看,無人居住使用,然後方廚房樑柱有明顯裂縫及增建,前後方則有多處漏水之痕跡,據1樓住戶表示,本件標的(3樓)只要一用水,1、2樓即漏水,因3樓無人居住、用水,即無再漏水之情形
*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