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2-02-10, 07:29   #2
lienly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10-06
文章: 99
預設

有地址嗎?
阿彌陀佛.

引用:
作者: Wesker 查看文章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王姓男子於民 國95年間,以610萬元的價格,購買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巷內的1間房屋;王男當時將房屋出租,每月收取2萬 元房租。

王男提告指出,自己在98年8月間決定賣屋,並與 黃姓女子簽約轉賣,但黃女告訴他,房屋感覺怪怪的, 只付5萬元就解除買賣契約。他向里長查證後,才發現 94年間屋內曾有人燒炭自殺,因而提告要求原屋主返還 房價損失91萬5000元。

資料來源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SOC&pTypeSel=0
lienl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