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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5-16, 21:42   #1
Wesker
論壇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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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會員勿散播不實或不具佐證資料之訊息,以免觸法

最近本站協助警方辦案,因為本站會員張貼不實凶宅資訊被提起告訴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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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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