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0, 10:00 | #1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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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市三民路3巷 跳樓自殺 台灣日光燈公司旁
我最近看上那邊的房子
平常上班都會經過 有一天 早上上班時看到新店市三民路3巷有蓋白布耶 我看上的房子是二樓 可是自殺者不太可能是從二樓跳下身亡的 請問 如果他是從樓頂跳下來 如果他是原二樓那間房子的住戶 那請問 二樓算凶宅嗎??? 仲介有義務告訴我們嗎??? 如果他說那間房子不算凶宅的話 那有違法嗎??? 謝謝了 |
2010-06-28, 22:15 | #2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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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跳落,稱為事故,仲介有義務告知,但非當層跳落(也就是不是從您看上想買的2樓跳落,所以不算凶宅),到處都有大樓有發生過跳樓事件,所以您可將兩件事情分開來看待,3Q,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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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22:16 | #3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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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於屋內,或是從2樓跳樓身亡,稱為凶宅,如果是老人家,是有可能從2樓一跳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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