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5, 06:42 | #1 |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8-02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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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網與許多的租售網連結,以免大家買或租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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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6, 03:31 | #2 |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12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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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充滿了社會極端排斥的口吻!民主時代,民衆該以正常態度視之!
凶宅??原屋主也不願意阿?有誰願意自己辛苦一生擁有的不動產成為衆口所斥的凶宅 但又有誰願意自己辛苦一生貸款購買到的不動產是衆口所斥的凶宅,刀切豆腐二面光,凶宅清清楚楚呈現在市場中的交易中遭受宰割.或打入市場冷宮.受到很無情傷害!! 是不是透過產險業者,創立一個譬如〝凶宅險〞的特殊保單...透過律法相關配套方案,讓購屋者保障一個〝凶宅險〞呢!! 希望大家將心比心,如果凶宅的個案發生在我們週遭那情何以堪呢?也可能產生二次的傷害 凶宅事故該透明化!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中,不該秉除事故主(凶宅屋主)其權益,大家說對不對? 不該以打落水狗心態看待此事,同樣是房屋!凶宅的定義是人,法律條文內沒有〝凶宅〞這二個字,通常概以〝瑕疵屋〞去定義之,在模擬二可的情況下,當買賣此類房屋發生訴訟時判决時每每由法官自由心證去判定~~~〝公平〞嗎? 我是一個從事房屋仲介業已20年的人,看過許多難以言喻的傷感是筆墨難以形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