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14:4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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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一段-意外
樹林區中山路一段396號
意外墜樓 https://aomp109.judicial.gov.tw/judb...854089.000.pdf 本件債務人於111年9月6日向本院陳報,其子張XX曾於103年10月13日於拍賣標的跳樓輕 生,並檢附張XX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其上記載死亡方式為「意 外」,直接引起死亡之原因為甲「中樞神經性休克」、乙(甲之原因)「頭部外傷顱骨骨 折併顱內出血(急救後)」、丙(乙之原因)高處墜落、丁(丙之原因)中度精神障礙。 張XX之亞東紀念醫院乙種診斷證明書記載,頭部創傷合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雙側肺挫 傷,右側少量氣血胸,腰椎骨折,患者於103年10月13日10時48分至本院急診求診並留院觀 察,經急救治療於103年10月13日12時21分無自發性呼吸心跳反應,於103年10月13日13時 (續上頁) 第四頁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整停止急救。經本院發函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供救護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以111年9月 12日新北消護字第1111724583號函復,檢送緊急救護醫療管理系統,記載103年10月13日出 勤單位為「樹林分隊」,派遣原因:「創傷」,發生地點為中山路一段396號1樓,患者姓 名即債務人陳報之前揭張XX,非交通機轉勾選「墜落高度>6m」。請應買人注意。 九、依本院職權調閱關於張XX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相字第1377號相驗卷宗,其中關於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受理相驗初步調查報告暨報驗書記載,報案人於103年10月13日 上午10時25分許外出買早餐,其子張XX疑似在樹林區中山路一段396號三樓陽台,查看母親 是否買早餐返家,不慎墜樓,於當日10時30分購買早餐返家後,發現死者張XX躺臥人行道 上,當時尚有呼吸心跳,通知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送往亞東醫院急救,亞東醫院表示仍 無自發性呼吸心跳,於13時00分停止急救。檢察官依卷內所附資料認定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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