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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1-11, 02:22   #1
陳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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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大觀路上的3樓公寓

保證「非凶宅」 賣方若隱瞞算詐欺


買賣房子,除了要看得上眼,很多人最在乎的是一個「誠」字,一名柯小姐4年多前,透過仲介買了板橋大觀路上的3樓公寓,搬進去才聽鄰居說,這房子的老屋主曾經在裡頭上吊自殺,柯小姐怪賣家蓄意欺騙,告她詐欺,最後勝訴;不過,賣方李太太卻喊冤,說老屋主確實是自殺,但是他是在醫院往生,房子怎麼能說是凶宅!

買屋、賣屋,最怕的就是受騙上當!TVBS記者李御榮:「柯小姐花了230萬,買下巷子裡的3樓公寓,合約上還明定不能是凶宅,但是買了之後才知道被騙了。」


柯小姐一想到就心慌,住沒幾天就搬走,還告賣房子的人。買主柯小姐(2005.10.16):「他就在這邊上吊,吊在這裡。」記者:「買了以後才知道嗎?」柯小姐:「對呀!買了隔天隔壁才跟我說。」


當時,賣方李太太在買賣約定上保證,房子「沒有自殺、他殺等特異死亡情形」,但卻擋不住鄰居的議論紛紛。記者:「以前的老屋主在裡面上吊?」鄰居:「對呀!可是後來有送去醫院,(上吊)當時沒有事,送到醫院5、6天才往生。」


有人繪聲繪影,有人澄清闢謠,如此一來,這間3樓公寓算不算「凶宅」?賣方理直氣壯反駁說不是凶宅,但買家堅持告對方「詐欺」,後來法官「從寬」認定,判買房子的柯小姐勝訴;現在,這間房子又轉手他人,隔成套房出租,過去引發爭議的「問題」淡了,住的安心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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