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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23, 10:24   #1
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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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學街發生泯滅人性的姦屍案

冷血色魔 勒斃鄰女兩度姦屍
更新日期:2007/08/23 04:39 記者: 陳育賢/竹市報導
新竹市昨傳出駭人聽聞的姦淫屍體案!從事網路科技的男子楊忠平,將住在樓下的女鄰居勒斃後,還扛回自己房間性侵兩次,再將遺體包裹後丟在陽台,然後呼呼大睡。當房東會同警察登門找時,他還能冷靜以對,冷血行徑讓人髮指。

警方指出,在新竹市興學街一棟出租套房五樓租屋居住的男子楊忠平(廿八歲),疑似愛慕獨居四樓的已離婚任姓女子,雖然任女年長他六歲,又育有一女,但因風韻猶存、外貌清秀,讓楊某對其頗有好感。

扛屍回住處 逞慾後大睡

昨天凌晨二時許,楊嫌趁任女熟睡時自氣窗潛入圖謀不軌,被害人驚醒後欲大叫抵抗,楊嫌竟徒手將其勒斃,並將屍體扛回五樓住處,對死者大體連續性侵兩次。

期間,楊忠平擔心被害人仍未斷氣,竟以水果刀猛刺其腹部、手部各一刀以確定被害人已死,逞完獸慾後,還冷靜清理屍體,再以塑膠布材質的窗簾包裹棄置陽台,又回到房內呼呼大睡。

昨天上午,死者女兒一直連絡不上媽媽,身兼房東的工廠老闆也不見任女到公司上班,感到事有異狀。

死前留徵兆 警叩嫌犯門

由於被害人曾表示,楊忠平自兩周前搬入該址後,即不斷以電話騷擾她,雖不至於用詞曖昧,但常假藉房租契約之事與任女通電話,讓她感到相當困擾。房東與其它房客認為楊某可疑,昨天下午會同警察到他房間查看。

楊忠平被叫醒後還從容應對,表示從前夜至昨天都沒見過被害人,但房東等人發現被害人包包在他的房內,讓他無法解釋。一夥人強行進入房間後,果然在陽台發現「不明」包裹物,才發現任女已慘死在楊嫌手中。

辯吸膠恍神 謊言被戳破

楊忠平向警方坦承,昨晨他是在吸食強力膠後,精神恍惚狀態下侵入被害人房間,因對方大叫抵抗,才會失手勒斃她。

但楊嫌在殺人後還拿走被害人包包,又性侵死者大體,加上犯後還從容清洗屍體、正常熟睡,所為與其外表的斯文、平靜完全無法聯想,讓警方難以相信眼前自稱科技人的楊嫌會犯下如此冷血案件。

檢察官認為,凶嫌初步供詞有待查證,昨天進行相驗先對死者下體及現場採集相關證物送驗,死者究竟是死後遭性侵,還是先遭性侵後遇害,還要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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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23, 10:37   #2
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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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補上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2/4/j77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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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23, 11:23   #3
ash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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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興學街 60號前 我有看到一群記者 跟警察 就是賣石家魚丸那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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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19, 20:52   #4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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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後續報導

後續報導 2007.09.1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78/kmh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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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01, 14:26   #5
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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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後續-殺女室友姦屍毀屍 求處死刑

殺女室友姦屍毀屍 求處死刑
2007-10-18 02:04/記者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今年八月間新竹市發生的殺人姦屍案,新竹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男子楊忠平涉嫌潛入同公寓任姓女房客房間劫財殺人,兩度姦屍還燙煮毀屍,檢方依強盜殺人、損壞汙辱屍體等罪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
檢察官指出,楊忠平與死者並無夙怨,僅因向她強取財物未果,將她殺害,搜括財物,兩度姦屍滿足淫慾,還燙煮、支解屍體,手段凶殘,泯滅人性;對死者家屬造成巨大創痛,有永久與社會隔絕必要。

起訴書指出,楊忠平(廿八歲,高雄市人)與卅四歲任姓女會計分別租住於新竹市一棟公寓。八月廿二日凌晨二時許,楊因缺錢花用,吸膠後以A字梯從四樓浴室氣窗爬入任女房間,見她熟睡,先搜刮一千元財物,嫌錢少,找到水果刀抵住她的脖子,嚇醒她。

當時,楊忠平威脅說「我只要現金,不想傷害你」,她假裝喝水及戴眼鏡,趁機衝出門口並大喊救命,受過特種部隊訓練的楊忠平追上並掐住她的脖子十餘分鐘,見她不再喊叫,但手腳仍抽動,又以枕頭摀住她口鼻窒息死亡。

然後,將任女屍體背到五樓他的房間,並數度折返她的房間搜刮項鍊等等財物、擦拭指紋並藏放死者拖鞋,製造她外出假象後,回到房間竟起色心,以水果刀割破死者衣物姦屍後,再將她左手放入滾水中,並用刀切割她的右手腕等處,企圖毀屍未果,卸下窗簾布打算將她包裹棄屍時,再度姦屍,才將她包裹置於陽台。

檢方指出,楊忠平隨後拿著任女提款卡及身分證到郵局自動櫃員機要盜領,因密碼錯誤未得逞。

楊忠平落網後表示因吸膠才犯案,但檢方認為,他應訊時神情自若,詳述犯案過程,從他湮滅證據至計畫毀屍等心思細密行為,認定他是殺人姦屍後才吸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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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4-16, 11:58   #6
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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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有天理!!!已判死刑竟翻供變無期徒刑

2度姦屍還烹屍 有愛意?逃一死
更新日期:2008/04/16 07:10 記者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男子楊忠平被控強盜殺害任姓女子後,兩度姦屍還燙屍、煮屍意圖分屍,被求處死刑;法院審理時他翻供,辯稱愛慕任女潛入偷窺被發現才行凶,法官認為他兩度姦屍,確對任女有愛慕之意,非為劫財,改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合議庭法官並認為,雖然任女的女兒哭訴「母親慘死後生活全走樣,至今無法獨自入睡,內心恐懼無法平復」,楊忠平罪大惡極,理應處以極刑;但他當庭向任的女兒鞠躬致歉,並願坦承一切,已見悔意。


任姓女子去年八月廿二日被發現遭人勒死後姦屍,凶手為毀屍滅跡,姦屍後曾意圖用刀及煮燙方式分屍。警方事後逮捕與任女住同棟公寓的楊忠平(廿九歲),他坦承潛入行竊被任女發現,由偷轉強盜殺害對方後,姦屍、燙屍、煮屍。


檢方將楊忠平依強盜殺人等罪求處死刑,但楊在審理時,改口稱是為偷窺才潛入任女房間,被任女發現後,因任女一再呼救,情急下將任女勒死。後因見任女屍體僅著上衣、短褲,色心大起,清洗屍體後兩度姦屍,為毀屍滅跡,再用刀切割任女手肘、手腕、手掌不成,才把任女的手放入鍋內燒煮,並取走任女皮包、鑰匙等物故佈疑陣。


合議庭判決指出,楊與任女住同棟公寓,如為劫財大可選她不在時;調閱楊的通聯紀錄,楊確實常打電話給任女,且楊在殺害任女後,仍起慾念對她姦屍,足證他對任女存有愛慕之意,楊在檢警調查時的自白,是為掩飾偷窺誤導偵辦方向,應可認定。


合議庭根據楊犯後態度斟酌再三,認為未達須剝奪生命程度,因此殺人部分處無期徒刑,汙辱、損壞屍體等,分處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新聞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6/2/xdj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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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0-27, 00:12   #7
jyy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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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honey-hou...2748&next=2725

請問興中街51號會有問題嗎?

小弟最近在看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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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01, 15:50   #8
johndoel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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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giveman/123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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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8-24, 16:35   #9
chienlin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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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版友訊息正確 位置為興學街4樓和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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