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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05, 01:00   #1
yu08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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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透天電梯未完工就使用 男童爆頭亡

2016年12月04日21:16
電梯商黃姓男子前年為新竹一名張姓男子的透天厝安裝室內電梯,還沒完工就同意張男通電使用,導致張男的11歲外甥搭電梯上樓時,將頭探出電梯廂鏤空處,遭牆壁夾住頭頸喪命,高等法院指黃男身為專業廠商,不該讓張男擅自啟用未驗收合格的電梯以致釀成悲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在新竹經營一家無障礙科技公司,專門從事獨棟別墅或透天厝的室內電梯安裝,2014年3月3日,黃男受託為張男在新竹縣竹東鎮的透天厝安裝室內電梯,並在主體結構完成,但細部設施尚未裝妥且沒通過驗收前,就同意張男通電啟用。
同年9月6日下午2時許,張男的親戚一家四口到透天厝作客,兩個外甥好奇結伴搭電梯上樓,途中11歲的外甥把頭從電梯廂左側的鏤空處探出去張望,慘遭電梯廂外緣夾在一樓浴室窗戶上緣水泥牆之間,因缺氧窒息,送醫急救仍不治。男童父母怒告張男與黃男,不過張男所涉過失致死罪嫌,已先獲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
黃男遭起訴後坦承,電梯車廂內預定安裝玻璃帷幕還沒完成,但辯稱是張男要求先通電載貨使用,所以同意設定電梯可以自動操作,張男自行掌管電梯電源開關,且現場為私人住宅,他無從預先防範小孩沒找大人或張男陪同就使用電梯,發生憾事與他無關。
法官查出,出事電梯原訂同月11日安裝玻璃帷幕,但鏤空處應先裝設木板或其他防護措施卻沒做,黃男明知電梯須報安裝完工並請主管機關檢查合格才能開放使用,卻在防護設施欠缺下,讓張男冒險擅自啟用,黃男身為專業電梯廠商,不能將責任全推給張男,藉此免除法律課予的注意義務。
法官指出,黃男於事發前已設定該電梯自動操作,即使不知會有男童搭乘該電梯把頭探出電梯廂,仍可預見任何經張男同意進入該透天厝的人,都可接觸並自行操作使用該電梯,無論載貨還是載人都可能發生危險,代表他有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黃男雖不認罪,但有意與男童家屬和解,因和解金額差距過大而破局,且受害男童把頭伸出電梯車廂外也有過失,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上訴後,高院日前維持一審判決,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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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和哥哥搭乘未完工的電梯,把頭伸出去查看因而爆頭慘死。示意圖



事發電梯尚未完工,電梯兩側懸空僅有2條橫桿。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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