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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貼文請提出實證如新聞報導網址或剪報、法院或警察備案資料 ◎允許上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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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3-16, 23:51   #1
cerita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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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高雄市自由一路59巷?號-91年7月13日凶殺命案

今天去看高一那邊附近的房子,在永慶的網站看到的,業務員帶我們去看時我家人都看得覺得還不錯,都翻新過,於是業務員走了後,我們又回頭去再看,剛好遇到隔壁的鄰居,於是順便聊天問問這個房子有沒有發生過事情.鄰居回答"這條巷子曾經發生過女教授凶殺案,現在想來心裡還是覺得毛毛的."未說到底是哪一棟. 也未說明時間.因為我在這幾天密集找房子時有先做功課,彙整高雄市曾發生過火災燒死人的.凶殺或自殺的新聞標題及相關地點資料.於是回家一查資料"中華民國91年7月13日高市自由一路公寓三樓,女講師命案陳屍在住處浴室". 於是我再打去給永慶確認.始終得到不肯明說到底是哪一棟的答案,只能獲得一個訊息"距離隔5.6間,那一棟已便宜售出"(我是會介意近臨沒幾公尺便是凶宅. 越想越毛之下應該不會再考慮納一棟了吧! )而直接在接洽業務員,說明"那一棟當時便宜售出,已經換過兩個屋主."我在懷疑是否便宜買來改裝後便出售,下個不知情又沒做好功課的買主買下.如果哪天被鄰居告知而也介意的話,拋售時不知道會不會告知曾前前幾任的時候有發生過凶殺案死在這棟房子的事! 畢竟誰都不想事後才不斷官司討論賠償的事情發生吧! 如果要找這條巷子的房子,如果介意的人請自行小心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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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3-17, 00:03   #2
cerita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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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更改標題的日期

我標題寫成91年3月17日式錯誤的,正確日期是內容的從新聞標題COPY過的那個日期才是,登記日期是方便大家查詢(法院刑案.相關新聞.或轄區派出所等)!仲介不會主動告知這附近發生過凶案再沒幾公尺遠處吧! 建議看房子時一定要跟附近的鄰居聊聊,並網路搜尋凶宅曾發生過的新聞,自行做匯整的工作,凶宅查詢網的資訊太過凌亂且不完整,多下點功夫耐性地.不斷地上網多查準沒錯.不要丟一個看得不錯的房子的住址上來便問大家這是不是凶宅.期待大家能勤勞地幫你過濾消息和搜尋資料. 這麼懶的做匯整的工作的買屋人,別人也會懶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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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3-17, 08:37   #3
Wes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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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己幫您更正相關日期問題,另補上新聞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3/today-c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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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4-03, 00:13   #4
vat7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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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預設 照過來!鄭重澄清

1.買屋人有權利知道他要買的房子是否是凶宅,身為仲介人也有義務據實以告,免得日後官司纏身。但對於附近鄰居是否是凶宅,並不是我們可以知情的事,畢竟這是個人的隱私權。
2.假設買屋人對仲介所說之語存有疑惑的話,他大可找當地的里長求證或派出所的警員或是多問問幾個鄰居,而不是只問一位鄰居就下定論,畢竟有的鄰居居心叵測、加油添醋、無法讓真相畢露,對要賣屋的屋主是不公平的。
3.當買屋人詢問此事之時,我們確實是怎麼回答他說,距離這房子隔了5、6間之遠,而已經有人買走了,目前已有人居住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只是沒有告訴他說門牌號碼。為什麼就要懷疑是我們這一棟呢?難道要發生在5、6年前的傷心往事,再一次拿出來討論或是成為觀光景點嗎?若無法釋疑,請聯絡當里里長。
4.這條巷子確實曾經發生過事情,但不能因其中一棟房子有事,而連帶著其他的房子就該被懷疑,或是造成其他屋主就該 死。這樣公平嗎?
vat780130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4-03, 16:56   #5
Wes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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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發生在我姐姐上的事情
原本她在樹林己經付了訂金要買房子了
但後來她想留下來好好看一下房子,結果就在她邊看的時候鄰居來問她說「妳買這間房子啊?!這邊有發生過意外喔!!」
其實多跟鄰居問訪,其實也會很清楚的知道是否為凶宅的事情喲!!
Wesk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4-04-24, 05:33   #6
cerita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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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回覆: 高雄市自由一路59巷?號-91年7月13日凶殺命案

女講師命案偵破 兇嫌預謀強盜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十日發生的陳姓女講師命案,警方昨宣佈偵破,逮捕昨天剛退伍的兇嫌張嘉瑤,他是死者友人的朋友,因積欠地下錢莊兩萬元,預謀強盜陳女財物,但張嫌否認性侵害,警方訊後請示檢察官,先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內政部長余政憲昨晚前往三民一分局,頒獎勉勵破案有功的員警,余政憲表示,他昨晚才知道,死者是他碩士班的同學,警方在案發後四十小時內破案,總算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獨居在高市自由路公寓三樓的二十八歲陳姓女講師,十日晚間被父親發現陳屍在住處浴室,嘴巴纏繞膠帶,下半身赤裸,警方勘查現場,發現一至三樓樓梯的牆壁,沾滿血跡,同時尋獲陳女的一顆牙齒。警方從現場跡證研判,一開始就鎖定是熟人所為。

 由於兇嫌作案後,曾拿著死者的背包,前往南台路一棟大樓的十樓,將背包棄置於垃圾桶,警方調閱監視影帶,僅發現一頭髮微禿的年輕男子身影,但嫌犯刻意迴避監視器,此外,兇嫌在案發後,拿著死者的彰銀金融卡,前往博愛路的合作金庫,盜領一萬元現金,同樣遭監視器錄下外貌。

 警方將這兩捲監視影帶列為重要線索,逐一訪查死者的同學、友人與前室友,前晚案情有重大突破,一名曾與死者共住過的女子,發現兇嫌酷似她的友人張嘉瑤。

 警方調查,二十四歲的張嘉瑤在屏東某戰車部隊服役,案發時正在放退伍假,對於行蹤交代不清,警方得知他將於昨天退伍,昨天下午在鼓山區公所附近埋伏,逮捕準備前往兵役課報到的張嫌,他起初否認涉案,警方押他回鼓山三路住處搜索,起出作案時穿著的沾血T恤、藍色牛仔褲。

 全案至此宣告偵破,張嫌坦承積欠地下錢莊兩萬元,早預謀強盜陳女財物,十日凌晨一時許,他按陳女的電鈴,謊稱與前室友來找她,陳女因之前曾見過張嫌出入,不疑有他,於是下樓開門。

 二人在樓下等了十分鐘,不見前室友出現,陳女開始起疑,張嫌情急之下,抓住陳女頭髮,用力重捶她的臉部,陳女也反咬嫌犯的左手臂,張嫌隨後抱著已呈半昏迷的陳女,上到三樓逼問她金融卡的密碼。

 張嫌供稱,他為防止陳女呼救,拿出內褲與膠帶,摀住陳女的嘴巴,沒想到尋獲金融卡後,陳女臉部發黑,已無心跳,張嫌於是將她的內褲褪下,故佈疑陣後逃離現場。

 警方調查,張嫌作案後相當冷靜,仍若無其事的回營,老兵退伍的父親得知兒子犯下滔天大罪,無法置信。

 至於張嫌是否曾對死者性侵害,目前仍待法醫進一步比對後才能確認。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警方迅速偵破陳姓女講師命案,除了辦案方向正確,命案現場採集到的八十多件跡證,同樣讓嫌犯無法狡辯,不過,警方對破案並未感到喜悅,希望獨自在外租屋的單身女子,多注意自己的安全。
 警方比對跡證發現一樓竟有男性遺留的血跡,表示雙方在拉扯間,兇嫌曾經掛彩。警方鎖定張嘉瑤追查,發現他的左手臂有一道新傷口,但張嫌告訴友人,是騎機車摔倒受傷。

 警方辦案昨午逮捕張嫌後,他雖已俯首認罪,警方仍抽取他的血液,送往鑑識中心比對,晚間九時結果出爐,證明兩者的血液一致,罪證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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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4-24, 07:08   #7
cerita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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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內褲塞嘴慘死高雄透天宅 房仲沒告知判賠225萬

ETtoday > 社會 > 社會 2013年04月25日 14:31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5/197462.htm

原文網址: 女碩士內褲塞嘴慘死高雄透天宅 房仲沒告知判賠225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5...#ixzz2zknMGY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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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自由路一間透天民宅11年前發生過命案,轉手時某房屋公司加盟店的張姓女經紀人沒有告知陳姓女買主,陳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張女強調有詢問過前屋主是否為凶宅,對方沒有告知,但法院仍判決房屋公司、加盟店和張要賠225萬元。

爆發出凶宅買賣糾紛的是小巷子內4層樓透天民宅,從外面看進一樓,裡面全被搬空,不過地上沒有太多灰塵,可見應該有人在維護,不說很難知道,這間民宅11年前竟然發生過命案。
該命案死者為陳姓女碩士生,嫌犯是當時剛退伍的張男。張嫌為陳女室友的朋友,他欠地下錢莊2萬元,為還債預謀強盜,前往陳女租屋處假裝等人,10多分鐘後死者起疑,張嫌情急之下拉她的頭髮還重毆臉部,怕她呼救還在其嘴裡塞內褲,陳女因此窒息送命;事後張嫌把屍體丟在浴缸,並將死者褲子脫下。
不想擋人財路又害怕影響自家房價,附近鄰居對這起命案大多三緘其口,但就在民國100年時,張女和陳女簽定買賣契約,事後陳發現自己買到凶宅,氣得告上法院。
遭判決得和房屋公司、加盟店負擔225萬元賠償的張女認為自己很委屈,因為有問過前屋主,對方說不是凶宅,明明已盡了調查本份,卻是這樣的後果,讓她大喊不公平;不過法官指出,其實屋主委託房仲加盟店和張女時,已有告知是凶宅。
雖然這起案件還沒有定讞,仍可上訴,但還是幫民眾上了了一課,買屋之前一定得多打聽,否則鬧出不必要的風波真是相當麻煩。(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原文網址: 女碩士內褲塞嘴慘死高雄透天宅 房仲沒告知判賠225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5...#ixzz2zkmvuJ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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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4-04-24 08:17 被 cerita197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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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4-24, 07: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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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 社會 > 社會 2013年04月25日 14:31

此篇文章於 2014-04-24 08:16 被 cerita197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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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4-24, 07:20   #9
cerita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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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新聞後發現是同一件案子.果然房仲為了賣房子對附近鄰居交代不能說.仲介自己也不說.真是過分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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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4-24, 07:4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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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凶宅難辨? 仲介判賠200萬

http://news.tvbs.com.tw/entry/207485 (有房子外觀的照片)

時間:2013/04/25 12:291 推文到 FB 分享到G+ 友善列印
標籤: 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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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花了500多萬買了一棟透天厝,沒想到完成交屋才發現,10幾年前房子曾發生命案,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要仲介賠償價差200多萬元,雖然張姓房仲表示,委賣屋主沒有告知是凶宅,向警方鄰居查詢也沒有問題,再加上10年以上房子應該已經不算凶宅,但院方認定有疏失,判賠225萬。

11年前高雄市這起女講師遭殺害性侵命案,兇嫌都已經落網,沒想到最近再度引起話題,還鬧上了法院,原來為了房子是不是凶宅,買家跟房仲對簿公堂。凶宅鄰居:「我們不會破壞人家的買賣,但如果有仲介的話,我們是希望仲介主動要講。」

民國91年命案發生後,由紀姓男子在96年向原屋主購買,之後以300萬元賣給陳姓男子,但陳姓男子突然不想買,並介紹仲介幫忙尋找買主,陳姓A女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花了430萬購買,但簽約後資金不足,房仲又以525萬賣給陳女B,到完成所有手續後,陳女B才發現買到凶宅,憤而向房仲求償225萬元,以及13萬的稅金。

高雄地院庭長李碧君:「資產管理公司跟職員,對於房屋是否為凶宅,這個重要的事項,未善盡調查的義務有過失。」

儘管判賠,但被告的房仲表示,委賣的陳姓男子曾否認是凶宅,加上他曾詢問警方鄰居,也沒有得到明確答案,因此將會繼續上訴。










最近修改:2013-04-25 1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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