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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4, 14:45   #1
johndoel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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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15歲少年殺人劫財 去染紅髮 (聖後街)

15歲少年殺人劫財 去染紅髮
更新日期:2011/02/24 06:30 蘋果日報

【潘岳、石明啟、王志弘╱連線報導】宜蘭縣驚傳少年殺人案!一名在中途之家安置的15歲少年,4天前潛入一民宅偷竊現金和手機,驚醒女屋主,少年竟冷血的用外套、枕頭將對方活活悶死,還摸對方頸動脈確認是否死亡,然後剝光死者衣褲,企圖誤導警方辦案;事後並歡喜的用5100元贓款染了一頭紅髮耍帥,並到網咖打電玩,直到前天因再度行竊被逮,才坦承犯下殺人案。

少年由社工員陪同應訊,他告訴警方:「故布疑陣手法是從電視新聞報導學的。」當社工員告訴他犯下重罪可能會被關很久,少年想了幾秒後說:「我出獄後想服務社會,彌補犯下的錯誤。」宜蘭縣警局偵查隊長陳武雄說:「少年在偵訊過程中未見悔意,很冷漠,讓人感覺不當一回事。」警訊後將他依強盜殺人罪移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少年觀護所收容。

死者的妹妹昨難過地控訴:「我們的家庭、學校教育與社會出了什麼問題?連15歲少年也敢殺人!」死者的兒子傷痛地說:「希望司法能處以重刑。」

涉案少年是國二生,父母離異,由當貨車司機的父親監護,前天其父接獲警方通知兒子犯下滔天大罪,但未露面。安置少年的中途之家工作人員轉述,少年父親得知兒子殺人後很憤怒,卻無奈說:「很生氣失望,不想再管他了!」對被害人家屬則感到很抱歉。

枕頭活活悶死婦人

警方表示,被害婦人張麗珠(58歲)和丈夫是菜販,本周日清晨被睡隔壁房的丈夫發現陳屍床上,全身赤裸,除嘴角、棉被有一點血絲,無任何外傷,現場也沒打鬥痕跡,檢警將在今天解剖查明死因。

警方調查,涉案少年習慣偷竊上網咖打電玩,去年兩度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交付中途之家,今年1月才回學校,放學就回中途之家。但上周六補課放學他又蹺家,中途之家當晚通報警方協尋。

少年遊蕩到周日凌晨,偷了一輛腳踏車代步,騎到聖後街一處巷子裡,發現張麗珠住的三層樓房一樓窗戶沒鎖,便從窗戶潛入屋內,摸黑上二樓男主人房內,偷走長褲內1300元與一支手機,接著到隔壁張婦房間,偷走梳妝台上一只錢包內3800元與一支手機。

少年再想翻找其他財物時,不慎踢到梳妝台發出聲響,張婦被驚醒,少年擔心犯行敗露,立即脫掉外套摀住張婦頭部,再抓起床上兩個枕頭悶住張婦臉部;身高150公分的張婦雖試圖反抗,但少年身高170公分、體格壯碩,張婦難以掙脫;過了10分鐘,少年見張婦不再掙扎才放手。

犯後無悔繼續行竊

少年接著到網咖鬼混,並用偷來的錢去染了一頭紅髮,還穿耳洞,花了3000元,他表示這樣才好看、才帥。大前天凌晨,他剩下500元,再到一處民宅行竊失風落跑,但被人看到他一頭紅髮,報警抓人。警方前天上午在宜蘭大學附近逮到少年,經追問少年才坦承因行竊殺害張婦。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長鄭瑞隆感慨說,少年犯下殺人重罪,父親卻避不出面,反映出這是個因家庭功能喪失,造成少年犯罪的沉痛案例。他認為法院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公布少年父親姓名、強制接受親子教育,否則最重可處1萬元罰款,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楊麗秋表示,強盜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但少年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依法最重只能判10年以上徒刑。

父親躲避不負責任

長榮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蔡青芬痛批:「爸爸太不負責任,嚴重失職!」家庭、學校教育脫鉤,造成價值觀、道德觀都不成熟的少年,犯下令人寒心的罪行。而對於懵懂年紀竟懂得故布疑陣,蔡青芬說:「這是社會教的!」仿效媒體、電影做出類似情節,值得正視。

警察大學教授許福生說,三年前解散的行政院下屬青少年事務處理委員會應恢復,並加強地方少年輔導委員會功能。

少年殺人事件簿

2009/10:少年從台南轉學到宜蘭一所國中。

2009/11:少年因涉竊案,被學校列為高風險輔導學生。

2010/03:宜蘭少年法庭裁定少年入少觀所保護管束一個月

2010/05:少年管訓期滿強制安置中途之家。

2010/09:少年逃園行竊被逮,少年法庭再裁定入少觀所保護管束一個月。

2011/01:少年在寒假前重返學校就讀。

2011/02/19:少年放學未返回中途之家,園方報案協尋。

2011/02/20:少年潛入民宅行竊失風,竟用外套、枕頭悶死女屋主。

2011/02/21:少年又闖民宅行竊失風逃逸,但被民眾記下染紅髮特徵。

2011/02/22:少年被警方逮捕,坦承行竊失風殺人滅口。

資料來源:中途之家、宜蘭警分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43/2myqc.html


2011-2-24
3個大人1條狗 不知賊來了

屋主家3樓陽台養了一隻狗,案發當夜,狗兒也未吠叫,未能察覺異狀,女主人受害,狗兒也顯得落寞。(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晚上還一起吃飯、泡茶,怎麼會被殺死在自己房內?」宜蘭市婦人張麗珠遭殺害,案發時,張女丈夫睡在2樓妻子隔壁房間,女兒睡在3樓,陽台還有隻狗,都未察覺有人闖進屋內行凶,丈夫直到清晨5點多起床,才發現愛妻過世,哀慟逾恆。

張麗珠與葉姓先生感情很好,育有兩子一女,兒子均在外地工作,夫妻與女兒住在聖後街3層樓的房子,張婦與丈夫睡在2樓,2人各睡一間房。

張女丈夫說,案發當天凌晨2點多、3點多曾起床,均未發現異狀,一直到5點,心想妻子平常都會先起來叫他起床,一起去拔菜,當天怎麼沒起來,走進房間才發現妻子死在床上。

張女兒子面對媒體詢問時說,沒什麼可講的,會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張女妹妹說,好好的一個人,怎麼這樣就走了?現在孩子的教育,真的出問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oday-so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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