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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2-09, 14:14   #1
KSHS78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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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拍賣公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公告(第一次拍賣)
機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執和105年牌稅執字第00043290號
附件:不動產清冊1份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分署105年度牌稅執字第43290號等 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義務人許OO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強制執行法第81條等。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他項權利、權利範圍、拍賣最低價額:如附表。
二、保證金:新臺幣60萬元。
保證金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得以千元大鈔,超過1萬元者,得以臺灣各地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簽發,以臺灣各地銀行為付款人之即期票據,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本分署免費索取)。未將保證金放入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開啟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1日止(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分署辦理。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07年3月6日下午2時30分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分署拍賣室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07年3月6日下午3時,在本分署拍賣室當眾開標。
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人。
七、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另行通知外,拍定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拍賣,原拍定人不得承買,再拍賣所得之價金,如果少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費用時,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1人逾期未繳足價金,全部視為廢標,再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負擔。
八、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得優先扣繳之地價稅、房屋稅算至拍定(或承受)日。拍定(或承受)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核發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九、其他公告事項:
(一) 本件查封物如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 如有工程受益費,由拍定金額扣繳尚有不足者,由買受人負擔。
(三)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委任人及代理人應於投標書委任狀欄內簽名蓋章。
(四) 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應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五) 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 投標人應注意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始得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七) 拍賣標的物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管理物業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機關單位洽詢解決,本分署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八) 本件如義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九)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投標人應注意。
(十) 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管機關將依照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14條之規定限制開發行為,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除得依前揭規定限制開發外,另將依同法第15條禁止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查閱。(http://sgw.epa.gov.tw/public/index.asp)。
(十一) 刊登於新聞紙及網頁之拍賣公告內容如與本分署公告欄之拍賣公告內容不符者,以本分署公告欄所公告之拍賣內容為準。
十、本件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變,經桃園市政府宣布各機關停止上班者,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十一、承辦人及電話:和股(03)3579573轉516。












不動產附表:
  105年度牌稅執字第43290號等行政執行事件不動產附表  義務人:許OO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備  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桃園市 八德區 高城段 86 建 5214.24 100000分之134 165萬

 105年度牌稅執字第43290號等行政執行事件不動產附表  義務人:許OO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備考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
要建築材料
及 用 途
1 192
桃園八德區高城段86地號 桃園八德區中華路298號17樓之2 1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十七層:49.47
合計49.47 陽台:3.23 1分之1 135萬 含共有部分高城段620建號,面積855.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7;共有部分高城段626建號,面積3,330.1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4,隨同移轉

使用情形
(一)本件會同地政機關到場測量,現場為一棟17樓建物,本件為第17層樓,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詢問鄰人表示,該建物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已空屋甚久。另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員警查訪該社區總幹事鄒OO表示,約在102年8月份時,有位女老師在屋內燒炭自殺,惟實際使用情形如何,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四)拍賣建物經本分署於106年12月8日函查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未有火災報案紀錄及輻射屋列管資訊等情事。
備 註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30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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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2-12, 05:35   #2
yu08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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