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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8-05, 23:37   #1
sy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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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租到凶宅3天即搬離

女學生感覺「毛毛的」 租到凶宅3天即搬離房東告違約

NOWnewsNOWnews – 2014年8月5日 下午12:13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不少人在買屋或租屋時,最怕遇到凶宅,日前有名19歲女學生,到新北市新莊區租屋。但她搬入住進去後,總是覺得「怪怪的、毛毛的」,說不出哪裡有問題。她後來上網搜尋資料,才發現這棟房屋在興建時,曾有工人不幸失足墜樓身亡,她因此認為是凶宅,住了3天就搬離;房東否認並對方違約,地院判房東敗訴。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女子在今年4月,透過網路承租新莊區一間房屋,約定租金2.9萬元。女子在5月1日入住後,卻僅住了3天而已就立刻搬離。事後房東不滿,認為對方違約提告求償。

房東主張女子遷入後拒付押租金、也未歸還屋內鑰匙和電卡,私人物品也還在屋內,不但讓她押租金都沒收到,房間也無法出租,因而求償10萬元。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子出庭卻表示,當時房東說房間在2樓,入住時卻要她住3樓,房間也非廣告所言是全新的。

而且入住之後,感覺屋內「怪怪的、毛毛的」,住了2、3天後,她上網去查資料,才發現該棟房子在興建時,曾有工人不幸發生墜樓意外而身亡,嚇得她不敢再住立刻搬家走人。法官認定女子年僅19歲,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約,但她替母親簽名,無法證明是否獲得母親同意,因此契約並無效力。

加上租約內容本約定房間是在2樓、事後卻住在3樓,廣告內容也稱說房間全新與事實不符,因此判決房東敗訴。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3%...041346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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