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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凶宅買屋教戰守則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與小撇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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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09, 20:40   #1
Wes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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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1
預設 15年前有人自殺仍算凶宅可解約

1名朱姓男子前年花了1千6百萬元購買台中市1棟房屋並出租,承租的黃姓男子出現生意不順、電子產品莫名壞掉,出門還會突然摔倒,朱男打聽後才知道15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要求退屋,原劉姓屋主不同意,認為事發已15年,期間都未發生不安寧,現在還說是凶宅未免太過,兩人鬧上法庭,最高法院認為,屋內有人自殺就是凶宅,不因自殺發生多久而有不同,判決朱男勝訴,劉男應返還購屋款,並收回房子。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0110201/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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