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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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應按鈴無人應門,據債權人代理人稱,該屋現無人居住,開鎖入││ │內,無│
│ │人居住,惟有一警局使用封鎖膠帶在桌上,據在場員警稱,該屋約二、三年前發生自殺事│ │ │件,曾有報屍相驗紀錄,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函覆資料,為第三人(經查證為債務人之女)│ │ │在屋內自縊死亡,請應買人注意,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 │ │說明。│ 拍定後不得異議 │ │ │ 法院不做任何擔保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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