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崇善十一街50號
https://aomp109.judicial.gov.tw/judb...153235.011.pdf
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已閒置空屋1年多,屋內有堆置廢紙箱,物品凌 亂,有無漏水情況不明,並稱建物為凶宅,係其弟弟於110年3月於家中非自然死亡等情形,請應 買人自行注意, 崇善十一街50號 11樓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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