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 仲介不必賠
林姓男子向仲介購買新店市一戶公寓,轉賣陳姓男子,陳查知屋內有人上吊,林被迫降價250多萬元,但提告要仲介賠償;台北地院認為陳是透過私人情誼向警方查知是凶宅,一般人無從知悉,林不能苛責仲介,判他敗訴。
詳細新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80747.shtml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8:26。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7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