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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ker 2009-03-12 20:18

【轉貼】秘技達人 避免租到凶宅 可在契約註明
 
租屋處的樓下住家中發生命案,房客嚇得不敢繼續住下去,向房東要求退租,卻被扣押金,認為不合理。但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表示,租賃契約並無規範租到凶宅的相關規定,且非住到凶宅的房客要退租,形同提前解約,房東的確有權扣押金。
葉先生說,女友租屋處的樓下鄰居在住家自殺死亡,她嚇得不敢回租屋處住,向房東要求退租,房東卻以發生命案的地點不在同層樓,因此要扣押金1萬元。葉先生質疑:「樓下就是凶宅,當然不敢住啊!房東這樣合理嗎?」

退租遭沒收押金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陳君漢表示,所謂凶宅是指房屋內曾有人非自然死亡。他說,目前只有在房屋買賣契約中有凶宅的相關條款,但租賃契約並無相關規定。至於此案,因不是發生在葉先生女友所租的屋內,她因此要求提前解約,視同違約,房東是可沒收其押金。
陳君漢說,租屋者若要避免與凶宅當鄰居,甚至租到凶宅,除事先詢問鄰居,了解之前有無發生命案外,也可在租賃契約中約定,房屋不得是凶宅,甚至鄰居非自然死亡時,可無條件解約,但須經房東同意契約才能生效。

資料來源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sueID=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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