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 閃!凶宅買屋教戰守則
2012-05-2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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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綠光…買到凶宅 判賣方退180萬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市一戶人家以一千二百萬元向基督教台灣宣道福音會總會,買了一間庭園式別墅,住了兩年半,因多次看到移動的綠色光體,心生害怕導致無法入眠,打聽得知買到凶宅,憤而提告要求減價三百六十萬元,法官認為凶宅屬物品瑕疵,在契約成立時應告知,判決原告勝訴,福音會應給付一百八十萬元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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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3/today-center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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