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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 文章作者: Na Na
版面: 桃園縣/市 2007-09-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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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 Na
可惜啊~

想尋短的父母會帶著子女一起走是因為捨不得,就算真的不剝奪子女活著的權利,丟下子女自己尋短也會被人說不負責任,怎能不盡照顧子女的責任呢?總之自殺是不對的,無論是對子女不負責任的自己去死?還是對子女負責任的帶著小孩一起去死都是錯的,待在陽間的痛苦解決了,去陰間的痛苦就開始了,事情沒解決,死與不死都是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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