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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 文章作者: hyde2002
版面: 桃園縣/市 2006-03-0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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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8,667
作者 hyde2002
其實我本人曾在信義房屋的鑑價部待過近一年啦∼∼ 不動產說明書本身並不會寫說什麼馬桶不通之類的事情 ...

其實我本人曾在信義房屋的鑑價部待過近一年啦∼∼
不動產說明書本身並不會寫說什麼馬桶不通之類的事情
因為這些東西產調人員也不會知道
說明書的寫法是依據業務員提供的基本資料,加上政府機關的文件而寫成的,所以什麼馬桶不通,有異味這些東西,如果有也是業務員主動提供,調查人員根本不會去查。說明書會寫的內容是一些會造成法律糾紛的事件,比如土地房屋產權是否有問題,是不是有違建,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正確等,至於其他...
版面: 桃園縣/市 2006-02-1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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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de2002
回覆: ???

不是的,依規定說明書必須要"明白"告知屋況,所以這個案子其實就是賣方和仲介知而不告,違反說明書的原則,因此要負賠償責任.
版面: 桃園縣/市 2006-02-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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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de2002
回覆: 買賣契約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3 條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解說。
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第 24 條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
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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