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聯絡橋樑(翻)
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因無明確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
│ │二、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106年8月17日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0630933400號函覆,該局 │
│ │ 曾於105年4月8日受理本件拍賣標的內有民眾死亡案件,請應買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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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32巷-水事紀(7號2樓)。│
拍定後不得異議 │
│ │ 法院不做任何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