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梓官區梓
官路425巷54之4
號之未辦保存登
https://aomp109.judicial.gov.tw/judb...423795.038.pdf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2月3日查封時,54-3、54-4號房屋均為二層樓透天厝,二屋相連,屋頂
均有一屋突;面向54-3號房屋右側有搭建延伸之鐵皮棚架(屋內並無互通)。第三人蔣東進(即債
務人之弟)表示54-3、54-4號房屋均為其父親所建,54-3號房屋現為其獨自居住使用;54-4號房
屋自其兄即債務人死亡後,其親人即搬離該屋,已多年無人居住使用,其兄係於54-4號房屋二樓
燒炭自殺死亡,該屋為凶宅。債權人於112年3月24日具狀陳報稱債務人弟弟在場表示其一人居住
在梓官路425巷54之3號,債務人前於梓官路425巷54之4號二樓燒炭自殺,後其妻兒搬離,已空屋
多年。本件除54-4號房屋拍定後點交外,其餘均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