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5-08-01, 20:02   #1
小泉真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8
文章: 50
宏昌十二街--桃園丈夫殺死妻子斬首分屍案

丈夫與憂鬱症妻子口角後, 憤而將妻子砍殺至死, 在屋內將妻子分屍之後, 把身體及頭分別丟在垃圾車及苗栗頭份(蘋果日報2005/2/27)

http://www.ttv.com.tw/news/html/095/...064596901I.htm

http://www.ttv.com.tw/news/html/094/...264422902L.htm
*********************************************************
以下是苗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部份內容, 有提到門號:
【裁判字號】 94 , 矚重訴 , 1
【裁判日期】 950105
【裁判案由】 殺人等
【裁判全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熙宏
         
         
選任辯護人 魏順華律師
      曾能煜律師
      羅秉成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94年度偵字第79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熙宏殺人,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扣案之范倫鐵諾牌深藍色旅行輪袋壹個、黑色塑膠袋肆個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王熙宏與蕭掌珠兩人是夫妻。由於蕭掌珠有憂鬱症之精神疾
病,常與王熙宏發生爭吵,過程中有時會暴力相向,王熙宏
均隱忍而未還手。王熙宏因多年身處此環境,深感壓力,2
年來開始有重度憂鬱症之現象,加上家庭暴力之壓力持續,
致使其理解、判斷及自我控制能力受損,因其此平常之精神
狀態即達精神耗弱狀態。
二、民國94年年2 月4 日14時許,在○○縣○○市○○○○街530
號之1 號4 樓住處之客廳內
,蕭掌珠又因故與王熙宏發生爭
執,蕭掌珠於是從廚房拿出雙刃之水果刀攻擊王熙宏,王熙
宏見此現在不法之侵害,乃基於正當防衛之意思,先行以雙
手抓住蕭掌珠持刀之手,順勢回刺蕭掌珠左胸1 刀,並將蕭
掌珠轉向推開,再朝蕭掌珠背部刺2 刀,此時蕭掌珠已經失
去攻擊能力,而對王熙宏現在不法之侵害已不存在,但王熙
宏在上述精神耗弱之精神狀態下,多年隱忍之情緒剎那間爆
發,竟萌生殺害蕭掌珠之意,乃基於殺人之故意,持上述水
果刀(未經扣案)接續向蕭掌珠頸部刺了1 刀、右胸猛刺1
刀,為致命傷,再於左胸刺了9 刀,其中有6 刀為致命傷,
,造成蕭掌珠胸、頸多處銳器傷,而出血性休克死亡。

桃園市宏昌十二街530號之1 號4 樓
__________________
願那些徘徊不去的靈魂早日得到安息...

此篇文章於 2006-11-13 02:44 被 小泉真 編輯。 原因: update
小泉真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