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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2-12, 14:47   #2
baby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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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回覆: 萬板路-法院公告

公告連結更新
http://aomp.judicial.gov.tw/abbs/wkw...00837220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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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一、民國103年11月7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使用情形不明,經本院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
│ │  局協查,經該局函覆稱該址現由債務人及其父蘇○雄自行使用,並無租賃他人或由他人使用之情│
│ │  形,另據蘇○雄表示該址於101年間有前屋主丁○淯於屋內「燒炭自殺」之情事,請應買人特別 │
│ │  注意。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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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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