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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2-06, 11:00   #1
amanda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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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隔壁才是凶宅 消保官:仍需告知



時間:2008/06/04 18:49

資深藝人常葳葳,4月底透過知名的房仲公司,買下台北縣永和價值517萬的房子,沒想到簽約隔天,才知道房子隔壁原來是有人燒炭自殺過的凶宅,想解約卻得損失數十萬的履約保證金,氣的她一狀告上消保官,最後消保官認為,買到的即使不是凶宅,但是仲介還是要有義務告知住宅附近的資訊,最後仲介賠錢雙方和解收場。

五燈獎高音美聲天后常葳葳登台演唱,嘹亮歌聲還是讓人聽了如痴如醉;但近來的她心情卻是糟到谷底,因為才剛買了新家卻發現隔壁居然是凶宅。常葳葳:「不敢去住 (想到凶宅)就在隔壁,而且陽台這樣探頭都看得到,(凶宅)就在那裡。」

原來就在常葳葳家隔壁,主人在3年前燒炭自殺,更糟的是,常葳葳一家從陽台就能望見鄰家客廳,讓一家人頭皮發麻2個月,簡直快抓狂。常葳葳:「讓我受折磨2個月的時間,沒有一天晚上有睡好,住院,我還住院,然後糖尿病也急出來了。」

台北縣消保官何瑞富:「重要的告知事項裡面呢,凶宅應該是要被告知的,即使是隔壁是個凶宅。」

消保官認為,雖然買到的不是凶宅,但是仲介還是要有告知的義務,害她將500多萬的積蓄全投入買屋;幸好經過協調,仲介公司終於承諾,高達數十萬的違約金願意吸收,讓常葳葳順利解約,也放下這2個月來的買屋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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