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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2-09, 11:28   #4
老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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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ly 查看文章
親友購買到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12?號東方大樓,雖第二天有仲介業.管委會.警局公函(松山分局文號)等證實資料並委由律師提法院興訟,但經一年多還要賠款賣方解約,這大是大非,難道慈善福報?同樣購買凶宅,但板橋地院第一審定讞判賣方須退還款,對於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12?號2樓那間凶宅又能再騙多少人?
此間屋主繼續在賣.而且仲介有打電話和我接觸**因我有買斷**.但對方有點怪怪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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