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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0-28, 12:28   #1
Wes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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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賣凶宅判賠 轉向前屋主追討敗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女子花千萬買一間公寓的3樓,隔年降價轉售,新屋主發現是凶宅,一狀告到法院,法院判林女還錢,林女自認被騙,怒告前屋主曾男與人頭屋主劉男詐欺,新北地院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林女不僅民事敗訴須還錢,連追討對象都沒有,真是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96年間,林女花1150萬元向曾姓男子購入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某公寓3樓,隔年降價以1080萬元售出,新屋主入住一年,與鄰居閒聊得知,90年間,該公寓3樓共有3人命喪火場,新屋主氣憤提訴「返還買賣價金」。

完整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htm?Slots=B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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