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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0-28, 12:57   #1
Wes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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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住7年才知,賣凶宅判賠百萬

施姓男子賣掉住了7年的房子,交屋後才發現房子原來是凶宅,但買家王姓女子認為房屋價值減損提告求償,法官認為不論施是否知道,都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判賠100萬元。

王姓女子提告稱,去年4月,她花800萬元向施姓男子購買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一間公寓的一樓;裝潢期間聽鄰居說,10年前,前幾手的屋主兒子曾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

全文網址: 住7年才知… 賣凶宅判賠百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1...#ixzz2izPgg4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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