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3, 00:29
|
#2
|
初級會員
|
資料來源:法拍綜合資訊網
資料網址:
http://www.law-house.com/forum/viewt...extra=page%3D1
法院筆錄:
[拍賣原因]:拍賣抵押物 [屋況]:自住/點交1.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2. 本件建物於97年3 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自住,無出租情形;另稱頂樓有鐵皮屋加蓋,無法出入,需從67號之公共樓梯上頂樓爬窗始得進入,並稱該增建係為防水之用,並無居住使用;復經本院於同年4 月3 日會同板橋地政及債權人、債務人至拍賣標的物頂樓測量,勘查結果頂樓搭蓋鐵皮屋,係因防漏水而為搭建,無法進出及使用,地政人員稱該建物無增建情形,無須測量;拍定後點交。.3. 頂樓鐵皮屋頂部分(不必測量、鑑價)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4. [筆錄]:經債權人導往至現場,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自住,並無出租,並稱頂樓有鐵皮屋加蓋,惟無法出入,需從67號之公共樓梯上頂樓爬窗進入,債務人稱該增建是為了防水而已,並沒有居住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