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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10-04, 14:59   #1
sy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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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她住凶宅一年「臉部發黑」 1關鍵告不了房東

她住北投凶宅一年「臉部發黑」 1關鍵告不了房東

租屋眉角多!台北一名女子去年租下北投一間小套房,與房東簽約5年,不料入住後身體開始出毛病,一查之下才發現自己住處竟是凶宅,氣得提告房東求償,但卻獲不起訴處分。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一名薛姓女子去年3月以月租金1萬2500元,在北投地熱谷旁租下一間6樓小套房,打算長住的她與房東談好簽約5年,不料入住後,時常感到腳痛,還被友人告知「臉上發黑」,薛女覺得不對勁開始向街坊打聽,才得知住處「10年前死過人」,且是非自然死亡事件,符合凶宅定義。

租屋處原來是凶宅,讓薛女嚇得直接搬家,並向房東索討繳納的租金、押金,合計共13萬7500元,但是雙方協商無果,薛女憤而提告房東詐欺,沒想到最後卻收到不起訴處分。

報導提及,律師指出房屋租賃契約沒有明確規定要屋主告知是凶宅,除非是房客有提問,屋主卻刻意隱瞞不報,房客才能依照《民法》第88條規定,主張撤銷租賃契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3003558-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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