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竹市 大同路夜歸人KTV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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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5-04, 06:43   #1
芝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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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路夜歸人KTV縱火案

http://www.cdn.com.tw/daily/1999/05/...t/880502da.htm


夜歸人縱火犯李新村槍決

馬淑華.臺北訊


  八 十 七 年 七 月 間 發 生 在 新 竹 「 夜 歸 人 TV PUB」 縱 火 案 , 造 成 九 死 九 傷 的 慘 劇 , 因 細 故 縱 火 的 男 子 李 新 村 ( 二 十 七 歲 ) 經 最 高 法 院 判 處 死 刑 確 定 後 , 由 法 務 部 令 准 執 行 , 四 月 三 十 日 晚 間 九 時 三 十 分 被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提 解 押 赴 臺 北 監 獄 執 行 槍 決 。   最 高 法 院 認 為 李 新 村 僅 細 故 與 人 發 生 衝 突 , 即 恃 年 輕 氣 盛 不 知 自 制 , 竟 縱 火 燒 燬 大 眾 自 由 出 入 的 消 費 場 所 , 並 波 及 無 辜 的 第 三 者 , 不 但 造 成 他 人 的 財 產 受 損 害 , 更 造 成 九 人 死 亡 的 慘 劇 , 嚴 重 影 響 社 會 公 共 安 全 , 造 成 社 會 大 眾 不 安 , 實 屬 罪 無 可 赦 , 有 與 世 永 久 隔 離 的 必 要 , 因 此 依 法 判 處 死 刑 , 褫 奪 公 權 終 身 。   高 檢 署 表 示 , 李 新 村 八 十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七 日 凌 晨 與 友 人 前 往 夜 歸 人 TV PUB飲 酒 , 同 日 凌 晨 二 時 許 至 樓 下 打 電 話 時 , 與 另 兩 名 男 子 發 生 口 角 並 進 而 扭 打 。 李 新 村 乃 前 往 超 商 購 買 三 瓶 寶 特 瓶 礦 泉 水 , 將 水 倒 掉 後 裝 入 汽 油 , 把 汽 油 灑 在 該 店 一 樓 樓 梯 口 及 騎 樓 處 , 再 以 打 火 機 點 火 引 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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