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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1-16, 13:24   #1
yu08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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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凶宅打卡】慾望殺機之惡男姦屍

2017年01月16日13:13
(更新圖片 )
凶宅小檔案
打卡編號:157
案發時間:2009年08月29日
凶宅位置:新北市新莊區華興街
建築樣式:4層樓公寓
原本只是一起事件,卻因失控的獸慾,演變成無法挽回的命案!八年前,新北市新莊區警方突然接獲報案,電話那頭傳來年輕男子顫抖的聲音,驚恐地說:「我殺了人,屍體在我旁邊,我要自首。」當時年僅21歲的兇嫌江俊鴻,酒後在租屋處勒斃女子還加以性侵,事後倒在一旁呼呼大睡,伴屍五個多小時清醒後,才報警自首。
警方調查,兇嫌江俊鴻的父親在他出生前就拋家棄子,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但16歲那年母親過世,之後就由舅舅接手照顧。江嫌因為家庭因素,沒有讀過國中,退伍後在新北市樹林區的鐵工廠工作,下班後偶而會到舅舅的鹽酥雞攤位幫忙,甥舅感情不錯,在新莊區的華興街租屋上下為鄰。
據悉林嫌原本有位交往一年多的女朋友,但案發前不久因故分手,失戀的他天天借酒澆愁,2009年8月29日凌晨,江俊鴻在三瓶啤酒下肚後,突然色心大發,雖然當時身上僅剩下400元,但忍不住精蟲衝腦,他仍上網以「新莊阿俊」的暱稱,在聊天室尋找對象,最後約到20歲的林姓女子,雙方談妥以3千元進行性交易。
凌晨4時許,江嫌騎機車依約到三重區天台廣場,將林女接回租屋處,女方先自行洗澡,但洗完後卻發現月事來潮,便告知江嫌狀況想要取消性交易,並拿了吹風機在客廳沙發上吹乾頭髮。孰料江嫌在酒精催化下,早已慾火中燒,獲悉女方無法如他所願,認為是因對方發現他錢不夠而拒絕。
江嫌惱羞成怒索性趁女方不注意,從後方勒住她的頸部,待其無力反抗倒下後,再以吹風機的電線繼續緊勒,前後時間超過10分鐘。江嫌隨後將已無反應的林女抱到床上,性侵得逞,完事後還不以為意的睡倒在她身旁,直到白天醒來,才驚覺對方已氣絕多時,嚇得蜷縮在屋內牆角不知所措,到了中午回過神來,才忐忑報警自首。
經查死者原就讀南部的大學,家境並不富裕,為了要分擔家計,死者唸完大一後休學,暑假在燒烤店打工,事後家屬也無法置信,原本乖巧的女兒會去,因此遇上惡狼慘遭殺害性侵。到案後江俊鴻辯稱,當時只想勒昏死者硬上,不料卻失手勒斃,因不知道對方已死亡才繼續性侵,並非蓄意姦屍。
不過經法醫鑑定後,研判江嫌性侵時林女已死亡,認為江嫌用手及吹風機電線緊勒對方頸部,時間長達10多分鐘,應知道這會造成女方死亡,涉嫌殺人。而檢方當初偵查時,也認為江俊鴻是先殺害死者後,再予以姦屍逞慾,因此以殺人、污辱屍體起訴。
不過歷經一、二審,法院都認為江嫌主觀只是打算性侵死者,不慎失手才勒斃對方,造成姦屍結果,本人並不知道自己姦屍,因此改依強制性交未遂、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量他自首犯行,高等法院改判18年。(突發中心 )
發稿時間00;01
更新時間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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